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公告顯示, 鄂爾多斯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兩大國有股東鄂爾多斯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鄂爾多斯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將以每股2.025元的價格分別轉讓所持有的3071萬股、2700萬股鄂爾多斯商行股份。

鄂爾多斯商行是由原鄂爾多斯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金融企業,2007年註冊資本為31010萬元,2009年10月經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為61010萬元。鄂爾多斯商行實行總行、支行管理體制,共設25家分支機構。核心資本充足率5.75%,資本充足率6.5%。主要經營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等。

目前,該行股權結構為:鄂爾多斯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鄂爾多斯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分別持股3071萬股、2700萬股和55239萬股,分別占5.03%、4.43%和90.54%。此次股權轉讓意味著上述兩家國有股東的完全退出。

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7月31日,鄂爾多斯商行總資產1,780,342.46萬元,所有者權益57,587.97萬元;主營業務收入41,819.18萬元,淨利潤10,795.91萬元。經評估,淨資產評估值為62,777.97萬元,每股淨資產為2.0244元。

本次鄂爾多斯商行國有股權按照三個標的進行轉讓,分別為1535萬股、1536萬股和2700萬股。意向受讓方只能選擇一個標的進行競買;參與受讓的所有意向受讓方之間不得有關聯關係;單一受讓方及其關聯方申請受讓本次轉讓的鄂爾多斯商行股權後,累計持有的鄂爾多斯商行股權比例高於5%,不超過10%的,須取得內蒙古自治區銀監局審批同意,並且單一受讓方及其關聯方在鄂爾多斯商行總授信額度及餘額(含貸款、承兌、支票貼現等業務)不得超過鄂商行資本淨額的10%。

掛牌項目提出,只要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銀監部門投資入股規定條件的國內公司制企業法人均可以參與本次股權受讓。

不過,《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銀髮[1994]186號)和《 中國銀行(行情 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入股商業銀行做了較嚴格要求。

根據政策法規規定,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要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權益性投資支票貼現餘額原則上不超過其淨資產的50%;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境內非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須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主業經營較集中,經營範圍不宜涉及過多行業;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財務支票貼現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等。